July 06, 2016

英国脱欧:后果前瞻及"新常态"准备举措

英国的脱欧全民公投已结束,脱欧派获胜。全民公投并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而且投票结果极为接近:51.9%的人赞成离开欧盟,48.1%的人赞成留在欧盟。这部分反映出这一结果是对一系列问题的抗议反对票。脱欧派的获胜出人意料,市场反应震惊,甚至令脱欧支持者也大吃一惊。

无论是英国政府、欧盟,还是脱欧派,对于退出欧盟后的英国,都没有已决定好的条理清晰的方案或计划。苏格兰政府已表示其有可能就此行使否决权。

在英国政府向欧洲理事会提交其意图退出欧盟的通知后,英国退出欧盟的程序将正式启动。《欧洲联盟条约》第50条规定了欧盟和退出国之间有关退出协议的谈判,以确定退出国与欧盟关系的条款和条件。

只有英国政府才能启动第50条的通知。英国政府已经表示,只有在从欧盟处取得有关安排的明确意见后,才会作出该通知。在英国新首相上任前,英国启动第50条通知的可能性不大,而新首相的上任时间预计会在今年十月份。

如果自该通知起两年内没有达成协议,则英国的欧盟成员资格将自动终止,除非欧盟与英国共同决定延长这一期限(即过渡时期)。

谈判过程可能是漫长的,不会操之过急。在未来,英国可能会成为欧洲经济区(EEA)或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的一部分,或者其与欧盟的关系可能会依据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的框架而定。

英国是世界第五大经济体,伦敦是世界上最重要的金融和法律中心之一。商业和贸易将会继续发展,世界会去适应。我们身处风云变幻的时代,对欧盟的不满并非英国独有。在一些欧盟成员国,最近也出现了要求进行类似公投的呼声,包括荷兰、丹麦、意大利和奥地利。

在过渡时期内,关注形势发展,为与英国的“新常态”商业关系做准备,对于位于欧盟内外的企业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尽管短时期内可能不会有很大的变化,但是我们会就如何平稳渡过这一毋庸置疑的不确定时期提供帮助。

下文总结了我们将会在过渡时期内予以密切关注的一些关键领域,我们将继续就为英国退出欧盟做好准备而向客户提供这些关键领域有关的法律服务。

公司法律事务

  • 目前,欧盟委员会通常对“欧盟层面”的兼并具有专属管辖权(即当累计欧盟营业额超过一定门槛时),即使在交易还可能会影响到英国国内竞争的情况下。英国脱欧后,欧盟竞争法律仍将适用于在欧盟开展业务的英国公司,但这样的公司将可能面临由欧盟和英国的竞争监管机构进行的平行调查。这样的双重制度将会增加成本并可能导致不一致的结果,因此过渡时期内很可能会商定该领域内某种程度上的协调和从属关系。
  • 虽然欧盟法律对英国境内并购的影响相对有限,但在英国脱欧后,有利于欧洲经济区内非上市企业跨境并购的规则将无法适用于英国,除非英国经过谈判成为欧洲经济区的成员(或称为“挪威模式”)。虽然这些规则尚未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英国公司的依靠,但它们可以提供额外的灵活性,特别是在非经营性公司的国际集团重组的背景下。
  • 从有利的一方面来说,英镑价值的大幅下跌可能会使英国企业对于海外背景的买家产生很大的吸引力,尤其是在美国,在美元依然强劲的情况下。

国际贸易

  • 英国从欧盟进口的商品或是出口到欧盟成员国的商品,其关税在过渡时期内将保持不变。
  • 英国国内生产的商品,其关税仍将适用欧盟在过渡时期所商定的关税同盟的税率。
  • 英国将可以选择与欧盟商定继续某种形式上的优惠关税待遇。
  • 很可能的是,英国将就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传统的自由贸易立场而进行协商谈判,这意味着它可能会与欧盟谈判,以遵守欧盟产品标准和法规,并且同意不就欧盟成员国征收关税或设置贸易壁垒。
  • 无论英国是会同意加入关税同盟,还是会同意采用会使其对额外的欧盟法规几乎没有置喙余地的模式,都应当对此予以密切关注。
  • 英镑价值的初始下跌可能会刺激欧盟以外的贸易增长,为英国创造新的贸易机会,并与美国和亚洲经济体建立更紧密的联系。

争端解决—诉讼和仲裁

  • 多年来,作为美洲以外的大多数国家首选的争端解决中心,伦敦一直享有无与伦比的声誉。没有理由认为英国脱欧会对这一地位有任何重大的影响。事实上,伦敦的主要吸引力之一在于其民事司法制度与欧洲大陆大部分地区盛行的大陆法系的民法制度有很大的不同。这一点不会改变。
  • 伦敦将继续保持其所享有的优质、公正、廉洁的司法声誉,并且也会继续拥有人数众多的法律从业人员提供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服务。
  • 然而,英国脱欧将会给特别受到欧盟法律影响的某些诉讼领域带来挑战。其中最值得注意的两个领域是竞争法和知识产权(见下文)。我们未来对于这些专业领域的处理是否会与欧盟的立场相分歧,这还有待观察。
  • 英国是众多关于承认和执行司法判决和仲裁裁决的互惠安排的国际公约的签约国。其中有许多是独立于其欧盟成员国资格而存在的,保持当前状态不变的可能性是最大的。
  • 伦敦在仲裁领域已享誉多年。在某些方面,伦敦作为仲裁地点的选择已根深蒂固,例如海事争议、保险和再保险争议。更一般来说,这种声誉应当会继续普遍存在。
  • 从短期上来说,英国脱欧将会解决在伦敦进行争端解决的持久问题之一:成本。鉴于费用将会变得相对便宜,尤其是对美国背景的客户而言,这有可能带来短期内的竞争优势。

商业合同

  • 大多数依据除美国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约定的商业合同是依据英国法律而订立的。目前,英国法律包括所有适用的欧盟法律。
  • 商业合同所受的监管相对宽松,而且许多法规(例如关于员工转移的法规)已纳入国内法。
  • 在货物或提供服务人员的免关税流动(尤其是在服务涵盖多个国家或地区的情况下)的基础上,关于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条款和定价假设的合同,在中期内需要进行审核。
  • 短期内还需要考虑货币波动的风险分担。
  • 英国脱欧可能引发的解约权,只可能是按极为宽泛的范围而起草的条款中基于重大不利变更或不可抗力事件的解约规定。
  • 欧盟推动下的一些强制性法律规定(例如:解约时对商业代理的强制性付款)可能还需要在退出欧盟后予以审核,但是这不大可能是立法优先事项,并且会需要几年的时间。

产品标准

  • 欧盟目前制定了与卫生、安全和环境相关的范围广泛的产品标准、信息和标签要求。
  • 可能会存在对上述某些规定进行修订的诱惑,以此缓解英国企业的行政管理负担或是凭借低监管的环境来吸引海外企业。然而,鉴于英国企业需遵守产品标准以在欧盟国家行销其商品,因此而存在的对英国企业利益的损害风险,故而修订的范围将会是有限的。
  • 从中期上来看,企业可能需要监控并遵守欧盟标准。在英国正式退出欧盟后,通过有政府参与的贸易组织,其影响力将会大大减小。

金融服务

  • 欧盟法规允许在某个成员国获得授权的金融服务公司可以在任何其它成员国开展业务,而无需另行取得所在国的授权(即所谓的护照制度),方式为或是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或是跨境开展业务。因此,伦敦已经成为了许多在英国及欧洲其他国家开展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基地。
  • 一旦英国脱欧发生,在英国已获授权的公司将不能够使用其护照在欧洲进行运营。同样的,英国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将成为符合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AIFMD)目的“第三国公司”。如果不商定某种形式的同等制度,管理人可能反而需要依赖于遵守每一个欧盟国家的私募发行制度,而这可能会是繁琐和昂贵的。
  • 对金融服务行业的影响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就金融服务而与其余欧盟国家所达成的协议。鉴于对伦敦作为欧洲主要金融中心的声誉所可能产生的潜在影响,商定出一个替代的制度安排很有可能将会是退出谈判议程中予以优先考量的事项。

劳动法

  • 从英国劳动法角度来看,没有理由认为在过渡时期内会发生任何变化。
  • 即使一旦发生英国脱欧,管辖英国国内劳动关系的主要法律有很大可能仍会继续实行。对于一直不是很受雇主认同的法律某些内容(如涉及员工转移和集体裁员的规定),可能会有一些小的修改,但这项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不大可能会改变的。
  • 将会继续有能力在英国管理跨越多个欧洲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人力资源项目。

移民

  • 给雇主的讯息是——“了解你的员工”。
  • 雇主有必要了解在英国和欧盟工作的员工国籍。对于为英国公民在欧盟成员国家申请工作许可和欧盟成员国公民在英国申请工作许可有关的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和准备工作,这些信息是不可或缺的。
  • 雇主需要了解其英国籍员工已在欧盟成员国居住和工作了多长时间以及其欧盟成员国国籍的员工已在英国居住和工作了多长时间。这其中有些员工可能会(或很快将会)有资格取得其所在国的永久居留权。如成功取得所在国永久居民身份,今后将无需申请在该国的工作许可证。
  • 在英国和欧盟以外的雇主应当考虑在接下来的几个月期间内,其可能有意转移到(或作为商务访问出差而派往)英国和欧盟的人选。如果雇主的打算是依赖于该人持有某些国籍(例如,拥有美国和意大利双重国籍的人员凭借其意大利国籍从美国转移到英国;或者拥有美国和英国双重国籍的人员凭借其英国国籍从美国转移到德国),则可能有必要考虑针对国籍、地点、出差时间和期限的谨慎规划。

房地产

  • 英国的房地产交易和责任主要受本国法管辖,而非源自欧盟的立法。
  • 英国可能会放松源自欧盟的某些环保法律,例如能效要求和环评。
  • 房地产行业和英国房地产市场作为一个整体,可能会受到普遍的经济不稳定性以及流入伦敦的外国资本可能减少的影响。然而,鉴于伦敦作为全球性都市的地位、英国制度的透明和商务便利、英国法制的安全和先进、英国人口的增长(特别是在伦敦)、英国相对于其它国家或地区的安全避风港地位、以及英国发达和成熟的房地产市场和配套服务等各种因素,英国(尤其是伦敦)可以仍然保持其房地产投资的诱人前景。

数据隐私权

  • 通过《欧盟数据保护总规》(GDPR)的出台,欧盟数据保护法律正处于进一步协调统一的过程中。
  • 欧盟数据保护法律的一项核心原则规定,个人数据不得转移到欧洲经济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除非该国家或地区确保对与个人数据的处理有关的个人权利和自由具有充分的保护程度。
  • 接收来自欧盟成员国的个人数据的公司,将会需要向欧盟委员会表明,英国法通过其国内法或国际协定(如目前正在由欧盟委员会与美国政府进行谈判中的“欧美隐私保护协议”)提供了充分的保护程度。
  • 这两种选择都将要求英国必须遵守与新出台的《欧盟数据保护总规》基本上相当的标准。其它的选择将要求有意接收来自欧盟的个人数据的英国企业必须依赖于其它可能更为繁琐和成本高昂的机制,其形式为个人数据的传输有关的欧盟标准合同条款。

知识产权

  • 鉴于欧洲专利局并非欧盟的组织机构,因此由欧洲专利局所实施的欧洲现行专利制度不会受到英国脱离欧盟的决定的影响。事实上,欧洲专利局受《欧洲专利公约》的管辖,而英国仍将继续为《欧洲专利公约》的成员,与英国脱离欧盟无关。因此,专利申请人将继续能够通过向欧洲专利局提交欧洲专利申请,而获取在英国的专利保护。
  • 《欧洲专利公约》有42个成员国,其中目前有28个为欧盟成员国,包括英国。值得注意的属于《欧洲专利公约》成员、但并非欧盟成员的国家,有挪威、瑞士和土耳其。脱离欧盟后,英国仍将继续为《欧洲专利公约》的成员国。
  • 新制定的欧洲统一专利制度,目前正在批准认可过程中,而且限于对欧盟成员国家适用。由于英国今后将不再是欧盟成员,因此在欧洲统一专利制度获得全部批准认可后,英国将会无法参与该制度。但是,对于将与统一专利并行的现有欧洲专利,申请人将可以继续对之提出专利申请,包括有意通过欧洲专利局取得英国专利的申请人。
  • 同样的,统一专利制度也包括统一专利法院体系,并且同样仅对统一专利适用。但是,英国专利将继续可以由英国法院强制执行。
  • 企业可能会有英国本国商标注册、欧盟商标(EUTM)注册以及指定英国或欧盟商标的马德里体系(国际)商标注册的组合。
  • 鉴于有受到影响的各商标局还未列出下一步的步骤,因此在现阶段尚无需采取任何行动。
  • 英国本国的商标申请和注册不应受到影响。
  • 现有的欧盟商标的注册可以过渡为在英国的本国商标申请。由于欧盟商标是由欧洲知识产权局(EIPO)负责的,所以将会需要进行某些形式的变更。这些变更可能比两年的过渡期更快发生。
  • 由于英国已经是马德里体系的成员,所以如果马德里体系的申请/注册延伸至英国,则预计不会需要进行任何变更。但是,如果马德里体系的申请/注册是通过选择欧盟商标而非具体选择英国而延伸至英国的,则可能需进行必要的调整。
  • 为慎重起见,现在可以在英国提交本国申请,但如果现有商标注册在以后转为本国申请的话,以后会必须解决可能出现的商标保护重复的有关问题。
  • 如想在英国取得新商标的保护,而且不打算走马德里体系流程的,近期内最安全的途径可能是提交英国本国申请,而非通过欧盟商标系统提交申请。